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答疑文件(一)
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红原县建制镇污水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做如下答复。答疑内容如下:
一、川办规【2022】8号,《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十条规范(十)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招标人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但不得委托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身为行政监督部门,主管部门设置业主代表不符合规定。
答: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机关,委派招标人代表可以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该人员不为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即可,符合川办规【2022】8号文要求。
******建设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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