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变更公告
“蜀山区小庙镇老城镇城市更新项目—长江西路(小蜀山东路—新桥大道)沿线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25AFSGZ50167)答疑变更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
我是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先对该项目有如下疑问:


我单位提供的 3 个项目经理业绩,其中有的业绩时间在任职期间存在时间重复,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2、问:招标文件第 7 页:(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安庆市某文化街商业景观附属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室外景观、绿化、溉及景观水池给水、雨污水、园内铺装、钢结构雨棚、智能化及三网、商业楼公共区域装饰、4 条城市支路等工程,是否符合此评审业绩要求?
答:贵单位提供的业绩未体现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该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3、问:招标文件第 74 页:项目经理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施工类或 EPC 或 EPCO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注:(1)每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满分 10 分。
问题 1:我单位项目经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苏州市某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施工业绩,是否符合此评审业绩要求?
问题 2:我单位项目经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苏州市某市政活力环景观绿化工程,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包含土建工程、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土石方、绿化苗木、电气安装、标识标牌等施工,是否符合此评审业绩要求?
答:贵单位询问的两个业绩未体现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该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4、问:1. 请问我司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书及返聘合同,可否胜任该项目项目经理?
答: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返聘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经理。详见招标文件P30页“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P40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经理”。
5、问:本项目要求 20 年以后三个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过于强硬明显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可否改成资格审查一个企业业绩,加项目经理两个业绩?
答:不予调整,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要求,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设置企业业绩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因本项目不属于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故不得设置企业业绩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现变更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类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内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施工类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
注:(1)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分业绩。
(3)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现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施工类或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认可)。
注:(1)每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分业绩。
(3)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 招标人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与国道交口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
2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任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