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临建用碎石竞价采购项目(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3项目部) |
******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5-LQ6GS-WZ-353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
招采类型: |
货物 |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09 17:00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09 17:00 |
******有限公司临建用碎石竞价采购项目(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3项目部)补遗变更公告
一、************有限公司临建用碎石竞价采购项目(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公路新建工程LJ3项目部)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1.原公告内容: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若为生产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业绩要求:近三年( 2022 年 9 月1日至竞价开启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万元的同类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和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合计不少于 万元),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
现变更为: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若为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若为经销商,须取得生产商的合法授权,具备碎石源头生产厂家或碎石源头生产厂家关联的销售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关联公司)资质,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竞价开启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同类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和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合计不少于15万元),并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
2.原公告内容:
4.2 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7)若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商对所采购货物的合法授权。
现变更为:
4.2 报名需要上传以下资料
(7)若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商对所采购货物的合法授权、本项目所需生产商资质、生产商关联证明;
若为生产商,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方式: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 ******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汇通北路435号
联系人: 张先生、何先生
联系方式: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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