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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清水路-污水厂)(政府采购工程)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山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山东
源发布时间:2025-05-19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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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清水路-污水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E************(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清水路-污水厂)(政府采购工程)已由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清水路-污水厂)可行性******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莱阳市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清水路-污水厂),起点位于龙虎路与在建清水路交叉口,路线向东布设至蚬河路,沿蚬河路向南途径丹崖路、城际铁路、蓝烟铁路,终点止于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管线总长度3.06k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监理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其中苗木部分保证成活率达到100%,苗木养护期为2年。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数量应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对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配备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工程投标;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9日 20:00至2025年05月26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9日 14:30:00,地点为:莱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行网上签到,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下载地址: ******/zwgk/005002/common-list.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5.4 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7.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2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市域内远程异地就近评标。
    7.2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方式的通知》(烟建建管〔2023〕1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7.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满足《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须预留采购项目总额的45%以上(含4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小微企业除外)。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不得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8.联系方式
    ******建设局 ******有限公司
    地址:莱阳市昌山路1号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北路29号名仕豪庭510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初帅霏 联系人:韩铭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建设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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