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2025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201(墩集段)项目03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泗县2025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X201(墩集段)项目03标段(项目编号:EP-SXGC******),现对本文件作出如下澄清,请收悉:
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条款:
22.2.3其他违约
(1)关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施工期间每月在岗不低于22天,并接受项目管理部门随时进行的现场核查。
(2)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项目总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总工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9)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000元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总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旦核查发现处以项目总工2000元/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1000元/天的违约金,施工期间项目管理部门随时进行现场核查。
(11)项目部所有人员要认真履约,服从监理机构和发包人的管理,第一次不服从管理的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应的人员并加倍扣除违约金。
(12)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环保政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市级及以上安全(应急)、环保等主管部门通报的,每发生一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
(1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如检查中发现资料缺失或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
(14)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对已完工程及时进行洒水、养生等实体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环保要求的标志标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标志缺失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
(15)以上违约金从工程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条人员要求删除。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地 址: 泗县泗城镇泗洲大道 57 号
联 系 人: 陈主任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 泗县金地花园小区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