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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院内议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8-15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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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就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议价。
一.项目编号:bw-2025-04
二.采购组织类型:院内公开议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万元)技术参数、用途
1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11.4具体参数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议价文件见附件,自行下载
六.议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
七.议价文件提交: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2楼保卫科。(备注:议价投标文件允许快递方式送达,超时不予接收;电子版暂不接收)
八.议价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供应商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
九.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1楼会议室(如有调整电话另行通知)
十. 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318号5号楼2楼保卫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
******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71-******
******医院
2025年8月15日
院内停车场设备系统维保项目(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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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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