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吴川市城区智慧停车泊位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委托运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运营内容:吴川市区范围内路侧停车位以及立体停车楼,实施范围包含吴川市区4107个路内停车位(含市政数局划设357个车位)及3个立体停车楼约410个停车位,共计4517个车位。(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注:运营方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不得对标的设施进行转包、分租或设定担保。
2.2招标范围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授予运营方实施项目委托运营。
2.3 委托运营期限
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4 委托运营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
2.5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需符合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符合各级政府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双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接过一项停车场运营或经营类项目经验的,需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经营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双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注: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注:①单位负******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 年 8 月 12 日(北京时间,下同)。
4.2答疑提问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20 日 17 时。提问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
4.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 2025 年 8 月 21 日,统一在******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4.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会议地址。
4.5投标开标时间: 2025 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开标室。
4.5.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 月 12 日至2025年 8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日历天),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3楼)方式: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5.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登记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
5.3投标登记资料:递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A4幅面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被拒绝。
5.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核对);
5.3.2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文化路41号吴川市政府招待所院内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祖毅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025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