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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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6-24 18: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7-07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7-11 09:00 |
******幼儿园智能化系统项目
更正通知一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幼儿园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封面日期更正为:“二〇二五年六月”。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审[2022]60号批准建设”,现更正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2]60号(包含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实******幼儿园智能化系统项目)批准建设”。
3、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现更正为:“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3.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现更正为:******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且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减缴、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对试行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补缴3.9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5、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1项“本项目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2025年6月20日 14:21:02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答复”。现更正为:“本项目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2025年6月25日 23:00:00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答复”。
6、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7日 09:00:00。现更改为: 2025年7月11日09:00。
8、质疑截止时间:2025-06-18 18:00。现更正为:2025-06-24 18:00。
其余不变,特此更正。
招标人:******幼儿园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更正通知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