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882-00356 ******服务中心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1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9月28日9:30 2、原供应商须知表16.1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加密)于开标前一日17:******。中标单位需另外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现更正为: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备份电子版文件(加密)******。 中标单位需另外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重新为供应商提供项目图纸,具体详见上传附件。 4、工程量清单中已重新标明清单编制依据。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14时27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邮箱,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事务中心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8号联系方式:04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青花大街西107甲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经理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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