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代理),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报名。
一、业主单位:******学院
二、项目名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三、服务范围:******学院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当采购人有需要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时,将在本次中选且在排名前12******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业务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结束,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学校损失的,将自动终止代理资格、解除合作,采购人将不再向该中选人委托采购业务。
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公司,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同时提供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三)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市场行为规范、社会信用好,无不良记录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为广州市内或清远市内(注册地在其他市的机构,须提供办公场地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提供查询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完整的报告)
(六)遴选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省级名录登记等手续;建设工程项目需按照省级住房建设部门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等手续(提供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报名和递交文件方式
1.填写附件2,发送到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00-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学院清远校区行政楼412评审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63-******。
******学院
资产管理与采购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