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中心发〔2025〕10号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学院路甲38号东升乡新技术产业楼1-3层,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23号楼和16号楼的一层中段、二层中段、三层东段、四层,北京市朝阳区岗山路9号,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北京市大兴区航兴路9号院1号楼,北京市朝阳区机场南路东里17号院”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北京海淀区大有庄100号,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小区23号楼和16号楼的一层中段、二层中段、三层东段、四层,北京市朝阳区岗山路9号,北京市海******学院路甲38号东升乡新技术产业楼1-3层,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南路6号院1号楼、16号”。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8日起执行。
******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7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下载APP
联系客服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