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丁龙云与资溪县城镇综合开发公司2013年7月签订绿岛帝豪花园小区1-1-D01W、1-1-D06W、1-1-D015W、1-1-D11E、1-1-D14E、1-1-D15E、2-1-D01W、2-1-D02W、2-1-D09W、2-1-D13W、2-1-D17W、2-1-D01******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赣0103执4804号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丁龙云名下位于抚州市资溪县绿岛帝豪花园1-1-D01W、1-1-D06W、1-1-D015W、1-1-D11E、1-1-D14E、1-1-D15E、2-1-D01W、2-1-D02W、2-1-D09W、2-1-D13************法院(2022)赣10民终18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资溪县城镇综合开发公司与丁龙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现资溪县城镇综合开发公司申请撤销绿岛帝豪小区1-1-D01W、1-1-D06W、1-1-D015W、1-1-D11E、1-1-D14E、1-1-D15E、2-1-D01W、2-1-D02W、2-1-D09W、2-1-D13W、2-1-D17W、2-1-D01E、2-1-D10E共计13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将该13******服务中心反映,地址:资溪县建设中路61号,联系电话: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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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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