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重庆鸿利金属电镀生产线建设项目 |
重庆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17幢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选址于重庆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板桥组团,租赁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17幢厂房部分区域新建镀硬铬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对钢辊等配件进行镀硬铬加工,镀硬铬规模约20万平方米/年。镀硬铬生产线主要建设8个镀槽、1个退镀槽和1个备用槽,配套建设抛光区、化学品存放区、原料暂存区、产品暂存区、供热系统、冷却水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治理设施等,废水治理设施依托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现有设施。根据《荣昌电镀集中加工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要求,除在技术上不能实现自动控制的复杂结构件等有特殊要求的电镀外,禁止引入人工电镀生产线,重庆市电镀行业协会出具了拟建项目不能够实现全自动化生产和自动清洗的说明。
拟建项目未批先建,已安装建设1台抛光机、废气处理装置和1个L形深池,并在L形深池中布置了9个镀槽,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12日出具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荣环不罚〔2025〕2号)。
拟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1)大气环境:拟建项目抛光机整体密闭,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槽边抽风方式收集废气,镀槽设置可翻转槽盖,除工件进出镀槽时开盖,其余时段密闭负压抽风,镀铬和退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网格回收+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氯化氢、铬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设置自动加药装置和独立电表;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产生量合计约5.615立方米/天。其中工件冲洗废水大部分作为镀槽补充用水,少部分工件冲洗散水和工件检验废水、地面清洁(拖把清洗)和洗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水等含铬废水产生量合计约0.413立方米/天,由加工点含铬废水收集罐收集暂存,通过加工点架空管廊泵送至加工点含铬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化学还原+pH调节+混凝沉淀+精密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工艺处理(膜处理设施浓水经“高压反渗透+MVR”浓缩为含结晶盐废液作危险废物处置),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后排入加工点废水总排口或回用;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合计约5.202立方米/天,依托加工点现有处理能力10立方米/天的生化池预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加工点废水总排口或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原水池后经“石英砂过滤+袋式过滤+超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回用。加工点废水总排口总铬、六价铬等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磷≤0.3毫克/升,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总磷≤0.3毫克/升、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后排入池水河,最终汇入濑溪河。目前加工点废水处理站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能力189.19立方米/天,生化系统剩余处理能力297.68立方米/天,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在建(新增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天),能够满足拟建项目处理需要。加工点应加强对总铬、六价铬的监控,在废水总排口增加总铬、六价铬在线监测设施;加工点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应对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1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1次监测。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应采用明管输送,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将生产车间、L形深池、化学品存放区、废气处理装置、收集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将抛光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加工点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拟建项目土壤污染途径包括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等。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车间防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5)声环境: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抛光机、风机、冷却塔、泵、行车等,噪声源强75~85分贝。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6)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槽液/渣、检测废液及耗材、废化学品包装材料、上挂保护废塑料膜、废拖把、废清洁布、废劳保用品、废气处理设施回收液等,产生量合计约24.9吨/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灰、废抛光片及砂带、废树脂,产生量合计约1.411吨/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5吨/年,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拟建项目新建1个面积约10平方米的车间危险废物贮存点、1个面积约5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可满足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暂存需要。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可以接受。
(7)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拟建项目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镀槽架空设置;上下挂区、生产线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收集沟、收集池;生产线镀槽、化学品存放区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托盘;废气处理装置区域设置围堰;L形深池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槽液泄漏时,L形深池作为厂区事故池应急暂存,通过L形深池底部设置的收集池泵送至备用槽。加工点废水处理站建有有效容积700立方米的事故池用于收集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和阳极氧化废水;加工点建有1个有效容积为5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8)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034吨/年、0.003吨/年、0.01千克/年、0.002千克/年,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后,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0.02吨/年、0.001吨/年、0.01千克/年、0.002千克/年;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265吨/年、0.216吨/年、0.518吨/年。项目应依法取得总量指标。 |
******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6-500153-04-01-327607)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