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管材静液压试验机、恒温箱、液塑限测定仪等29项设备转让
项目公告
项 目
名 称
|
******有限责任公司管材静液压试验机、恒温箱、液塑限测定仪等29项设备转让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HTGGZYZR2025--125
|
委托方
|
******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5年9月26日10:00时始至2025年10月13日17:00时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9月26日10:00时始至2025年10月13日17:00时止(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意向买受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竞价期,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买受人,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5年10月14日12: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12)个周期。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转让标的
|
购置日期
|
保修期
|
标的描述
|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有限责任公司管材静液压试验机、恒温箱、液塑限测定仪等29项设备
|
2019年12月
|
1年
|
29项设备无明显损坏痕迹,外观保持基本完整,设备核心部件未缺失
|
12.3
|
3.69
|
0.1
|
1.标的名称及位置:******有限责任公司管材静液压试验机、恒温箱、液塑限测定仪等29项设备,现存放于******有限公司院内;
******有限责任公司,标的无权属纠纷;
******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盛华评报字(2025)第129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2.3万元,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4.对转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转让;
5.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买受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0万元,在合同签订生效前向委托方支付,合同期满或终止且无买受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二、对意向买受人资格要求
|
1.意向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买受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买受条件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买受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联系人:石兆星,电话******689),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意向买受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功能、质量情况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数量以公告为准,不做价格调整,意向买受人成功竟得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标的的拆卸或运输事宜由买受人负全责,买受人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卸、运输和清场工作,买受人取运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买受人对标的进行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委托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买受人应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买受人应对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买受人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买受人须自行解决运输、清场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
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买受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石兆星,电话******689
7.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
|
四、买受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五、意向买受人参与方式
|
企业信息库注册
|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买受人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签章等。可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办理“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也可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CA窗口办理实体CA锁。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
2.意向买受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买受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服务指南-【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项 目
登 记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买受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8081/)服务指南-【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受让意向申请书》(制式);
4. 授权委托书(制式);
5.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受让意向申请书》(制式);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 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方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一致。
4.买受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意向买受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0月13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买受人******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买受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买受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意向买受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买受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报价/竞价
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买受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每个意向买受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买受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受让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买受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进行有效报价时,将进入限时竞价,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5年10月14日12: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买受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注:买受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服务指南******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买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买受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履约保证金后,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其他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交易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买受人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作为违约金转至委托方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买受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买受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合同》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楼******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交 易
服务费
收 取
|
参******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买受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18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买受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买受人具有约束力。意向买受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买受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石兆星 联系电话******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菊 联系电话: 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3楼******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本项目意向买受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
|
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受让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受让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资产转让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位置图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公共资产交易中心。
产权交易公告.pdf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