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辊涂、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收集;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和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区域密闭收集、层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收集;封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区域密闭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区域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沸石转轮+RTO+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与激光打孔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装置处理以及激光划片、打护框产生的颗粒物在A6车间内组织排放。
项目辊涂、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的排放标准,激光打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
项目层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标准;划片、打护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的排放标准;项目涂胶、合片、封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因项目辊涂、印刷、烘干、涂胶、合片、层压、封胶、固化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从严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现有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放标准参照现有项目环评及验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厂区污水处理站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为双边机、激光打孔机、丝印机、辊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渣、废油墨桶、废油墨、沾染油墨的废擦拭物、废包装袋、不合格电池片、电池片边角料、PVB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胶桶、废铝条、沉降粉尘、废助焊剂包装桶、污泥、废擦拭布。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渣、废包装袋、不合格电池片、电池片边角料、PVB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铝条、沉降粉尘、污泥、废擦拭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油墨、沾染油墨的废擦拭物、废胶桶、废助焊剂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仓库、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废气处理设施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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