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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三标段通风工程合同备案-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河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河南
源发布时间:2025-08-04
项目名称:******[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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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医院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医院

承包人:******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医院病房楼工程三标段通风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医院病房楼工程三标段通风工程

2.工程地点:?淮滨县朝阳街与闯河路交叉口东南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淮发改投资???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范围包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劳保、验收、保修、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程检测试验费、各种施工措施及技术措施、利润、施工风险及综合管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5?? 16?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如因发包人原因开工日期延后,则竣工日期向后顺延)。

计划竣工日期:?2025??7?? 15?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质量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 叁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壹角柒分 (¥ ******.17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柒万陆仟陆佰玖拾伍元壹角叁分 (¥ 76695.13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郭志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违法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5??1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医院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方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01

地 址: 地 址:林州市东岗岩峰街25号政府院内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6550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罗永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0371-******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银行: ******银行:******有限公司郑州第五大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 ******082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目标责任书、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监理发布的奖罚通知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如有需要,承包人自备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

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5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如有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对应的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有关资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3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5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制版和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7天内予以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一套图纸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封闭围挡为界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承包人对于上述文件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协商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3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场区内四通一平

2.4.4 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已掌握的资料。

2.4.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要求: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在开工前7天进行现场交验。

2.4.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经监理核验、质检部门复验并出具质量报告,达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②工程施工全过程原始记录及验收单 ;

③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

④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

⑤工程施工中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 ;

⑥工程竣工决算的全部资料 ;

⑦竣工资料要做到及时、真实、交圈、完整。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制版4套,电子版1套(包含送审计部门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若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在监理单位监督下依据清单移交;纸质3套,电子文档1套。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郭志杰

身份证号: ? ************56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机电工程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23)******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公司委派施工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现场且不得更换,如果进场后项目经理超30日未到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5承包人应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填写、整理并保存施工过程记录及施工日记。这些施工过程记录及施工日记,应随时可供发包人巡视组及项目部、监理人或有关部门查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以上人员的岗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等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相关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保函,履约保函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银行级别: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周边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人在发出指示或批准每一变更、签证之前,必须先对变更进行估价(拿出估价依据),报发包人审核,按相关程序及管理办法确认。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办公室。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4.4 商定或确定 执行通用条款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自检确认符合隐蔽条件后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要明确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地点,并附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本工程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了节能设计并出具了符合节能验收要求的施工图。本工程施工时按本合同要求进行节能施工。

要求承包人按正规节能验收程序进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保证本工程在施工、节能检测及节能施工资料的核查环节上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验收。

工程的其它专项验收:本工程要求按正规报建的相同程序办理各必检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所有专项验收承包人均应主持或参与,并承担所有各专项验收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此外,要按正规报建工程模式办理逐套验收手续,并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工作。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人身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事故发生,不能完成该安全监控目标,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因施工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按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7 扬尘治理:按淮滨县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依据《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豫建设标[2016]47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入工程价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进行增减和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提交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提交各专项施工方案。

每周例会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周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周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核准,经发包人核准签认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建设单位确认的时间:收到后5天内。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在1小时内通知监理,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1000元/天

材料与设备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监理人或发包人签认的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和洽商记录等的全部内容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认可的变更(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单]等),在工程结算时予以价格调整。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1)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的单价认定;(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 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及河南省现行相关配套取费标准,以及施工当期(月)的淮滨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据实计算;定额缺项时由监理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4) 当工程量清单中某项清单内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费均取消。

价款调整金额及时间:价款调整将在工程结算时进行。

措施项目费的影响: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三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三天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按双方确认节约总价的50%支付给承包人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不适用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工程竣工结算后暂列金额仍留有余额的,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据实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总造价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进度款中扣回3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2.3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明确一位财务上从事资金往来的负责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与发包人进行正常的票据或现金往来,承包人对此人的行为必须认可。若承包人因工作需要必须撤换此人,须重新以书面形式确认,但在发包人收到重新确认的书面文件之前,该财务上的负责人已经作出的行为仍然对承包人发生效力。

双方确认:承包人派出财务负责人: / (身份证号为 / )电话: / 为前款所指的财务上从事资金往来的初始负责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I-31-2016)及河南省现行相关配套取费标准(营改增新计价办法)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12.3.2条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12.3.3条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⑴提交已完成施工工程量验收报告及资金拨付表。⑵按约定扣减应返还的预付款。⑶对已签付的进度付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订,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减。⑷合同外增加部分随进度款支付,减少部分随进度款扣除。工程量造价在结算审核时统一结算。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请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付款方式: 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设备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竣工并验收合格且经过相关审计单位审计结束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实际造价(即结算价)的97%,余3%为质量保修金待质量缺陷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及承包人初步验收。

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监理、有关部门、 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意见整改。验收通过的,应在验收通过后第10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验收不通过,应由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复验通过后,竣工日期以竣工备案报告的时间为准。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原因而又未协助承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等进行验收的,从第16个工作日可以认为验收已经通过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通过验收且提交验收合格证后30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自应当接受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逾期支付1000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按合同约定付款后15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书经审计部门审核后28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结算审核资料、工程移交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竣工报告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申请后14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完成资金申请后14日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以相关审计单位最终审定结果为准

竣工结算审核时间按照相关审计部门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⑴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⑵发包人对最终结清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修正后的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不少于24个月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审计结算价款的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在缺陷期内退还保证金不支付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或按投标文件小于24小时承诺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除工期相应顺延外,停工期间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设备、人员、周转材料等发生的费用据实签证计入结算价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和分包人的设备租赁费或机械停滞费、管理及工作人员工资、周转材料租赁费用据实签证计入结算价款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工期按期完工,每超过一天处罚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00元/天

本合同通用条款16.2.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质量标准为承包人承诺的标准为准。不能完成该标段的质量标准,如果承诺质量为合格的,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承包人必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因战争,动乱;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四级(含四级)以上地震、大雨、大雪或停水(停电)、扬尘治理管控、地材限产限购或限行等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双方另有约定的,并从该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经双方协商认定工程量,并完成结算审计后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  

本合同文件条款字体均为打印。凡对合同文件条款的改动之处(例如涂改、行间插字、删除或手写附加条款等)必须加盖发包人及承包人的单位公章并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医院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医院病房楼工程三标段通风工程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本招标文件对于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二、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个供暖期及2个制冷期。(如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高于12个月,则以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为准)

三、保修责任

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5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安装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行协商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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