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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5年开福区中小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二组)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7-0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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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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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二组)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0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1栋31-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教室空调采购(第二组)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3P挂机分体式空调(变频) 空调机KFR- 72GW/G1-1A924******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3P挂机分体式空调(变频

空调机

KFR-72GW/G1-1A

5150

******

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肆佰柒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产品在运输环节发生锈蚀,损坏和丢失的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3)甲方对包装破损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所供产品具有3C强制认证证书。

3.2、本项目整体质保九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的产品维修等要求上门服务。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要求,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售后服务

4.1、提供7×24小时的维修服务受理。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

4.2、对甲方提出的不定期维护要求及时响应。

4.3、配备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进行售后服务。

4.4、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乙方予更换,以保证甲方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采购人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产品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更换。

4.6、有充足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分两次进行支付,第一次支付 70%,第二次支付30%。

5.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在空调安装过程中使用的材料、配件、辅材、开孔、线路改造、电源等或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4、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均应为全新、原厂制造,并经检验合格,未使用过。

5.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 GB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设备型号、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环保节能、保密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5.5、乙,方交货并安装完成后,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移交甲方。

5.6、乙方须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 7 日内完成安装。

5.7、乙方须加强产品安装的组织管理,所有卸货、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5.8、每台空调须配备空调安全开关。

5.9、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的人员,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等工作。①所配冷媒管外径和壁厚应能满足采购标的正常运行需求,且应列出具体详细规格型号。②室内、室外机连接线缆(含电源线、信号线),必须为阻燃 A 类电缆,线缆外包材料须具 备阻燃性,电源线规格应满足正常运行要求。

5.10、其他要求:①支吊架材质为不锈钢材质;②安装在室外地面,屋顶的空调外机需由乙方提供安装支座,以免室外机底座被雨雪覆盖 (室外机安装须注意底座防水)。③空调安装室内机没有预设冷凝排水管时,乙方须提供匹配的冷凝水管并安装,冷凝水管 排出端口设置在室外散水沟或甲方指定位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5)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委托履约验收不转移或者免除甲方履约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空调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给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学校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对产品数量验收,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3C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1)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2)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3)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4)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5)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6)所供货物符合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标准。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三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作为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 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1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3.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3.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甲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龙舟 法定代理人: 徐业洪
委托代理人: 汤勇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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