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呈报滦河迁安市段(钢城大桥-爪村大桥)右岸******有限公司对《滦河迁安市段(钢城大桥-爪村大桥)右岸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项目申报号:******************委员会关于滦河迁安市段(钢城大桥-爪村大桥)右岸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5〕434号),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审定的《初设报告》,工程任务为通过实施滦河钢城大桥至爪村大桥段右岸堤防加高、迎水坡防护等工程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满足右岸防洪要求。
二、工程治理范围:滦河干流钢城大桥至爪村大桥段,河道长度8.1公里。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加高加固右堤9.06公里,穿堤建筑物加固6座、局部滩地清整1.4公里。
四、工程建设标准:滦河钢城大桥至爪村大桥段右岸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五、本阶段设计报告成果不涉及新增永久征地,下阶段应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进一步优化临时用地面积,复核实物指标成果。
六、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0个月。按照2025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298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08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45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82万元。
七、请你局组织项目法人,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尽早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二是按照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三是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禁止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禁止建设城市景观工程,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强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是切实做好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六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征地补偿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占用土地农民权益。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使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七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和管理用房建设,落实工程运行管护经费和各项措施,保证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
八是工程建成后要按照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河北省水利厅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