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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24连接线工程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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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河北
源发布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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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24连接线工程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524连接线工程工程质量、材料检验已由 安新县营商环境局《关于S524连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22号)、《关于S524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营商政投[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寨里组团西侧。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S524连接线工程由南段萍安大道西延线和北段寨河路组成,全长6.864km。其中萍安大道西延线(S524)规划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34.5m,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线南起新区界,顺接S524保定段,跨越瀑河后沿小营村西侧向东北延伸,从铝灰钢渣厂北侧延伸至终点芳洲路,全长4.291km,沿线无市政管网设施。萍安大道西延线(S524)于雄安新区西南边界处跨越瀑河,新建瀑河大桥1座,桥梁全长899m,其中285.84m属于省道S524保定段范围,613.16m属于雄安新区范围内,瀑河大桥省道S524保定段由雄安新区代建,整桥的设计施工均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寨河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48m,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本次实施部分南起芳洲路,北至安新县界,全长2.576km,向北延伸0.4km可连接安大线,随路建设DN800给水管线。寨河路跨越杨孟庄排干渠,新建中桥1座,桥长77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 2.1.3项目概算总投资:70121.86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6.18万元。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按照行业相关规范、文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本项目竣(交)工验收要求的全部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事宜。 2.2.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①具有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投标人如提供新版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资质,应具有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②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③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 。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①根据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中“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的要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检测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牵头人满足本条)应在新区建立满足上述要求的检测场所(须提供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能证明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并在CMA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中须包含有体现雄安新区分场所地址或注册地址等信息);②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③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④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4〕416号)相关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b.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d.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f.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23 00:002025-06-16 08:29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16 08:3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其他说明: /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现场开标)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 , 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标系统 ”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a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ab.被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评价结果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a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ad.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ae.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以上t、u、v、w、x、y、z、aa、ab、ac、ad、ae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ac、ad、ae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7.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10.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11.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13.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312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0312-******。15.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本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于鹏飞联系电话:******286电子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2单元2602室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312-******, 邮箱:******。16.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1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0312-******进行咨询。18.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S524连接线工程工程质量、材料检验;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元):0元。19.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①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 ”在“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本提出(开标异议除外), 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于鹏飞联系电话:******286电子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2单元2602室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新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312-******, 邮箱:******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新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S524连接线工程工程质量、材料检验;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元):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安新县安新镇雁翎西路41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2单元2602室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人: 于鹏飞、杜天宇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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