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运动场及附属
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07月02日上午09:00******委员会评审,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建造师:肖峰
注册证书编号:赣************
施工员:肖春华
质量员:刘秋平
材料员:曾如雨
专职安全员:陈文仁
中标价:******.80元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6日
******有限公司
经评审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作废标处理的投标人名单:
1******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建造师合同过期。)
2******有限公司(废标原因:确少招标文件21页第9点①、②、④承诺。)
3******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投标文件中的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名单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机构人员不一致。)
4******有限公司(废标原因:投标文件中的组织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名单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机构人员不一致。)
5******有限公司(废标原因:建造师与关键岗位人员未提供2025年6月份的社保证明。)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郭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
******发改委:******
万安县招标办:******
******中学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