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现需对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比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服务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
******小学
(三)服务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充分展示我区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学校开展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 类型 | 主要内容及工作计划 | 备注 |
1 | 宣传传播 | 非遗在校园成果展览展示 第一阶段:收集校内课程期间创作的作品; 第二阶段:以校内课程期间创作的作品元素为主,拟定非遗在校园成果展览方案; 第三阶段:设计展览效果图; 第四阶段:开展1场非遗在校园成果展览。 | 本项报价时需含设计费、场地布置费、布展物料费、策展费、宣传费等。 |
2 | 形成项目结项报告 | 以布展方案、媒体报道、图片视频、设计稿等相关材料,形成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工作的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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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报价人的报价包含本项目自策划至活动结束后,完成项目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中标人承担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内容内的任何具体工作任务而支付额外支出。 |
(四)采购目标
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天河区“非遗在校园”公益文化普及活动中的展览展示和形成项目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
四、采购预算
人民币7.39万元(项目有效报价:不得低于采购预算的80%,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提交资料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须有骑缝章、每页须有公章)、副本五份(须有骑缝章),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密封,于2025年9月15日17:00前邮寄或送达至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701室(天河区汇彩北路8号),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函(详见附件1);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不能删减);
(六)项目方案(如执行内容步骤、成果展示等方案,项目实施人员分工,提供实施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器材设备配置等);
(七)项目人员情况(如人员数量、团队构成等,包括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视觉设计、文案宣传、后勤保障等方面专业对应的人员);
(八)业绩经验(提供以往类似项目的业绩经验合同复印件和相应项目成果图片展示,有承接过相关非遗布展类活动者优先)。
七、中标通知
以电话方式通知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合同的签订事宜,并立即开展工作。
八、其他说明
供应商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提供虚假、虚报材料的,经评审小组确认后,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供应商报名资格。
附件1 承诺函.docx
附件2 报价文件.docx
附件3 比选评分标准.docx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馆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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