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复绿项目招租公告
各报价人:
现我司对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复绿项目进行招租。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地点: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
2.项目概况:现状土地已成为适合种植的熟地(种植过小麦已收割)复绿种植前稍做平整即可。面积约70亩(最终以现场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招租内容及基本要求
1.租赁方式
参考街镇复垦土地租赁办法,租赁协议按1年签订1次,每季种植前需得到我司同意方可进行下一季农植物种植,种植保证金按100元/亩计收。从合同签订之后开始起计取租金,年租金基数为:550元/亩。在承租期内如园区土地需使用按园区青苗补偿费标准的30%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详见******/ntjjkfqrmzf/zfbwj/content/dbb2f289-8f06-4712-b73d-2f6b19bd419d.html)。
2.报价要求
(1)各报价人可针对年租金基数550元/亩进行上浮率报价,上浮率最低限价为0%;最终结算时承租方所报上浮率不变,最终结算价=年租金基数550元/亩*实际种植面积*(1+上浮率)。其中:年种植按2季计算,如当年仅安排种植1季,该区域当年费用=当年每亩每年单价*亩数÷2核算,费用在下一年度租金中予以抵扣。
(2)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有效期至少为90日历天,且须在报价单中注明。
(3)本次招标按照三年租赁期考虑(土地种植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各报价人一次性报价,原则上上浮率最高得报价人即为中选,中选后须按租赁方要求的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两年种植保证金(按100元/亩计收)可与租赁方签订承租合同。承租方在每季种植前需得到租赁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季农植物种植,最终结算时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最终租金。
三、送达时间及要求
请各报价人对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复绿项目报价,在2025年7月3日14时00分前将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报价文件密封送至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或姓名)、报价文件字样。
2.报价文件密封袋上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或签字)。
3.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本人签名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4.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签字确认。
5.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收。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平
电话:******
地址:江苏省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1号楼
4楼1420室
土地种植承包合同
******有限公司
地址: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园5号楼8203-668室
法定代表人:徐永强
乙方(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受苏锡通园区管委会委托拥有位于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土地的管护权,现需进行复绿种植,乙方具备相应的种植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种植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基本情况
第一条 土地位置及范围
土地位于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总面积约70亩,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双方现场确认的界址为准。
第二条 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上述土地用于复绿种植,种植的农作物种类需在每季种植前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种植其他作物。
第二章 承包期限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壹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承包期满,根据实际情况乙方续签协议(承包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签订总次数不超过3次)或将土地恢复至可正常种植的状态后交还甲方。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租金标准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种植保证金,按100元/亩计收,共计[具体金额]元。
2租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年租金为X元/亩/年,合计[具体金额]元。
第五条 租金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在农作物种植之前一次性支付。
2. 年种植按2季计算,如当年仅安排种植1季,当年租金费用=当年每亩每年单价*亩数÷2核算,费用在下一年度租金中予以抵扣(或者合同结束不再续签后甲方予以无息退还)。
******银行账户,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收款凭证。
第四章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种植活动,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种植计划进行种植,如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种植保证金,并在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还种植保证金。
3.甲方应保证对发包土地拥有合法的发包权,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的正常种植不受干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内,如甲方因园区规划等原因需使用乙方承包的土地,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园区青苗补偿费标准(见附件)的30%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土地使用安排。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种植计划自主开展种植活动,并享有种植成果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得种植法律禁止的植物。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种植保证金,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4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种植保证金。
3.乙方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科学的种植方法进行种植,不得对土地造成破坏或污染,如因乙方种植活动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或生态环境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4.乙方在每季种植前应向甲方提交种植计划,并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种植,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种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所种植作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负责承包土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6.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转包、转租或抵押给
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土地交付与验收
第八条 土地交付
甲方应于14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土地进行验收,如对土地的面积、位置、现状等有异议,应书面提出,双方共同进行核实并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土地交付无异议。
第九条 土地验收
1.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土地恢复至可正常种植的状态后交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土地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对土地的恢复情况有异议,应书面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异议通知后十日内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为土地平整、无明显坑洼和杂物,土壤质量符合正常种植要求,乙方种植的农作物已全部清理完毕。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逾期超过14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种植保证金及租金(如有)。
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种植或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种植成本、预期收益等。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种植保证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4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种植保证金。
如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种植未经甲方同意的作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乙方应恢复土地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造成破坏或污染,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修复费用从乙方的种植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如乙方将承包土地转包、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
2.不可抗力通知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4天,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终止与履约保证金退还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土地交还
1.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立即将流转土地交还甲方。逾期不交还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1000(大写:壹仟元整)元/天,交纳土地占用费。
2.甲方收回土地后,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等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凭原始支付或者转账收据)。逾期不退还的,甲方应按逾期天数和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天,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
报价文件组成
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复绿项目
报价文件
报价供应商(加盖公章)或报价人签名: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一、报价文件清单目录表
序号 |
报价文件清单 |
是与否 |
1 |
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是(√)否(×) |
2 |
报价单 |
是(√)否(×) |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无需提供)
******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名:
报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无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项目报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注:提供被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四、自然人身份证
我自愿参加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复绿项目投标,此项目报价有关的一切事务及其法律后果均由我个人承担。


投标人签字:
手印:
日期:
五、报价单
序号 |
区域范围 |
上浮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
面积 |
单位 |
报价有效期 |
1 |
海亚路南、江达路以东、中新产业园一期北侧、江广路以西地块 |
|
70 |
亩 |
90天 |
报价人:(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为固定上浮率报价,上浮率最低限价为0%;含税单价=年租金基数550元/亩*(1+上浮率);最终结算
时承租方所报上浮率不变,最终结算价=年租金基数550元/亩*实际种植面积*(1+上浮率)。
2.年种植按2季计算,如当年仅安排种植1季,费用按含税单价÷2核算,多退少补。
2.若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本报价单由自然人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