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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澄清文件补遗澄清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5-14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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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3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环卫设施、特种设备、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变更为“2.5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7 标段投资额:10201.7649万元。”变更为“2.7 标段投资额:5980.5649万元。”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变更为“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1项“招标范围”中“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环卫设施、特种设备、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变更为“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2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须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变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须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招标控制价:******9.00元”变更为“招标控制价:******.00元”。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5项“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9.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施工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工程设备费(环卫设施、特种设备、智慧环卫系统建设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其中:环卫设施、特种设备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智慧环卫管理系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相关报价要求如下并以下列要求为准:(1)本次招标采用金额(元)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和“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出设计费、施工费和工程设备费的报价金额(无需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等金额),“五、价格清单”中工程设备费部分还须根据“工程设备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分别列出各项工程设备的报价金额(单价、总价、品牌、规格/型号等)及工程设备费总报价(格式自拟)。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按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2)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发包人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相应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包括设计费、施工费和工程设备费,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注:①该投标报价包含中标的投标人所有人员工资及差旅、交通用车、办公设备以及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发生的会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同时该报价也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费用、专家审查费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费,如施工图期间的设计配合、参与审查竣工图、配合施工图单位完成最终的竣工图绘制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②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3)设计费:按照概算清单中的设计费作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报价仅为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经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按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计算,不因政策、市场因素及设计修改次数而调整,且最终结算价不高于签约合同价。(4)建安工程费:按照概算清单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仅为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最终结算价以预算财政评审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取费后的价格,再按照投标人报价的下浮比例【(1-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后作为结算价格(其中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及认价材料不下浮),最终以经审核审定的金额为准。(5)工程设备费:按照概算清单中的工程设备费作为本项目工程设备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备费报价为固定总价并作为最终结算价。(6)投标报价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施工费(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0元】,相关报价要求如下并以下列要求为准:(1)本次招标采用金额(元)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和“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出设计费、施工费的报价金额(无需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等金额),格式自拟。投标人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报价的,按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2)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发包人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相应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包括设计费、施工费,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注:①该投标报价包含中标的投标人所有人员工资及差旅、交通用车、办公设备以及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发生的会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同时该报价也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费用、专家审查费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费,如施工图期间的设计配合、参与审查竣工图、配合施工图单位完成最终的竣工图绘制等,由投标人在投标时均已考虑在投标报价内。②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3)设计费:按照概算清单中的设计费作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报价仅为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经结算审计后的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按投标报价的下浮比例【(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计算,不因政策、市场因素及设计修改次数而调整,且最终结算价不高于签约合同价。(4)建安工程费:按照概算清单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仅为签约合同价,不作为最终结算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的综合单价为基数,结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取费后的价格,再按照投标人报价的下浮比例【(1-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后作为结算价格(其中暂列金、暂估价、安全文明费、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及认价材料不下浮),最终以经审核审定的金额为准。(5)投标报价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且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8.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项“其他”中“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和“概算书文件”(“概算书文件”仅供投标人参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以上传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变更为“2.招标文件中的“概算书文件”(“概算书文件”仅供投标人参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上传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项“承包人建议书:2.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20.0分”变更为“承包人建议书:0分;承包人实施方案:22.0分”。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项“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相关内容删除。

1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设计方案”中“1.设计工作大纲:至少包含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2.5分,良得1.5分,差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项目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有严格的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工期安排合理。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2.5分,良得1.5分,差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设计质量及后期服务保证措施: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针对该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后期服务完善,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2.5分,良得1.5分,差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设计对工程造价的保证措施:详细分析设计对工程造价的保证措施,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2.5分,良得1.5分,差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变更为“1.设计工作大纲:至少包含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项目进度控制目标明确、计划合理,有严格的进度控制和保证措施,工期安排合理。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设计质量及后期服务保证措施: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针对该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具体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后期服务完善,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内容齐全详细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设计对工程造价的保证措施:详细分析设计对工程造价的保证措施,符合本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优得3分,良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12.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5.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环卫设施、特种设备、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变更为“5.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规定的投资限额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包含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协助完成交(竣)工验收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相关事宜。”

13.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7.标段投资额:10201.7649万元。”变更为“7.标段投资额:5980.5649万元。”

1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删除原工程设备相关内容,具体以更正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6月03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06月02日18时30分。

三、本项目其他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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