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供货、安装及维保项目02包,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设备及安装部分40%+60%,维保部分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线路全长约22.58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5.6m,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规划5************控制中心内。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南王站至东垣东路站10座车站(包括站厅至站台、出入口等处)自动扶梯、电梯设备,自动扶梯共105台,电梯25台。包括完成设备的设计、安装;硬软件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样机制造及测试、出厂验收、检验、包装、运输、仓储、安装、单体调试、联合调试、配合运营公司测试、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系统投运、向管理部门报检、领取使用许可证,人员培训、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纸、验收、移交、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提交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服务及质保期间监督检验检测等一系列服务直至完全交接给最终运营单位的全部工作;质保期结束后的13年维保。(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02包。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并安装。
2.6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交货。
2.7 质保期
自开通初期运营开始,为期24个月。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将对设备有关项目进行测试,检查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如本工程采取分段、甩站开通或者单体、出入口等单独开通,上述情况涉及的设备“质保期”单独计算,自上述情况涉及的设备开通初期运营开始后二十四(24)个月结束。
2.8 维保服务期限
设备及安装合同质保期结束后13年。
2.9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市场******消防员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7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600万元人民币。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且运营状况良好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投标设备业绩
(1)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自动扶梯所采用的驱动主机,变频器,控制柜中的主要电气原件(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均至少有一项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的供货业绩。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所投电梯所采用的曳引机,变频器,控制柜中的主要电气原件(接触器,继电器,断路器)均至少有一项国内公共交通领域(轨道交通、机场、铁路)的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供货时间为准,须体现所投设备制造商和品牌名称,若合同不体现所投设备制造商和品牌名称须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若同一证明材料能同时体现上述投标设备,则可视为满足业绩,也可提供多项证明材料累计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若证明材料如不能明确反映上述要求,将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有限公司。
3.4.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4日09: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4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张亚茜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杜康、赵颜
联系电话:0311-******
账号:************42421
******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
******办公室电话: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