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方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方)正式员工。 3.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4.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4.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相关办事指引,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档案)。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若为联合************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扫描提交。);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方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设计方)正式员工。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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