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一期)华能电厂东线输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泰城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一期)华能电厂东线输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城中水回用建设项目(一期)华能电厂东线输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招标项目编号:SJ-GC-******-01002
2.3工程概况:本项目自第四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出水口,沿唐夏路于唐夏路与济枣高铁交汇处北侧横穿唐夏路及泮河至规划颐博路;沿规划颐博路北侧至滨河大道,沿滨河大道南行至龙游路;沿龙游路西行963米至通往北大吴村现状南北向水泥路,沿现状水泥路南行至规划南留大街南侧,沿规划南留大街南侧西行过京沪铁路,沿京沪铁路西侧现状生产路至华能电厂北侧现状路。
本工程包含输水管网工程、湿地泵站工程的相关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配合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泵站设置在第四污水处理厂湿地内,日最大输水量为12万m3,用于华能电厂及将来沿线企业生产用水,沿线长度约19km,一用一备双管布置。
其中管线DN600约1600米、DN800 约40000米、DN1000约5300米、DN1200约6100米,并配套地埋式提升泵站1座、小型一体化增压泵站2座。
2.4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EPC总承包所有环节或内容均须达到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审核、审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地质勘察需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或经招标人书面确认;
(2)施工、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安全文明施工零事故、零伤亡。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输水管网工程、湿地泵站工程的相关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配合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泵站设置在第四污水处理厂湿地内,日最大输水量为12万m3,用于华能电厂及将来沿线企业生产用水,沿线长度约19km,一用一备双管布置。
其中管线DN600约1600米、DN800 约40000米、DN1000约5300米、DN1200约6100米,并配套地埋式提升泵站1座、小型一体化增压泵站2座。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494.48803万元。
2.9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3)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含预中标项目)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3)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下载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3日09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货场路16号五环二期沿街配套楼1-202
邮 编:271000
电 话:******
传 真:******
******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号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石经理
电 话:0531-******
传 真:0531-******
电 子 邮 件:sdjzxg@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石经理 联系方式:0531-******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