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2.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3.1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单位,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以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户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5.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6.4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均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及办理。
6.5若联合体投标人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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