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我中心具体负责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工作。为缩短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周期,我中心在接管四城区公租房项目后即投入配租使用,承租面积按购房合同中的合同面积(开发建设单位按设计图纸计算)计租。现部分公租房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因施工误差等原因权证中的建筑面积(房产测绘部门实地测量并确认房产的“实测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存在客观误差,属建筑行业常见现象。
现将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公租房房源建筑面积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开。目前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按合同约定的面积计租;对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含续签合同),按不动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租面积。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积变更情况表(截至2025年5月23日)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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