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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佳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贵港市公安局机关民警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GGZC2025-G3-990120-GXJY)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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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西
源发布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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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关于

******公安局机关民警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GGZC2025-G3-990120-GXJY)质疑答复函

 

人:******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中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岳辉 

委托代理人:苏勇添       

电话:131****6888 

 

******有限公司贵港市分公司:           

感谢贵公司对《******公安局机关民警移动警务通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关注与反馈。我们认真审阅了贵公司在2025年6月18日提交的意见函,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2个存疑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现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1:项目经理、售后总负责人资质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1回复:

1、本项目包含流量服务以及终端使用服务,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终端系统软件升级服务、终端加密服务、设备终端维护等,服务面范围较广且工作量复杂繁琐,设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是能够熟练运用对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系统定制开发升级、软硬件集成、部署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体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评分项的设置在合理范围内。

2、网络安全技术Ⅰ级证书由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颁发,******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保障职能,所以该机构颁发的证书属于国家级权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备案对象为?认证机构的业务规则?,而非人员资质证书,是否在国家认监委备案不作为人员证书的权威性依据,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情形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是工信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为职业技术证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面向市场的培训证书,职业技术培训面向全国,具有广泛性,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情形。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分办法中对于项目人员设置是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上述证书是对全社会开放的,有相应能力水平的业务人员均能参加考试,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评分项的设置在合理范围内该内容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作为加分项非资格项,每个证书单独加分,无指向性、排他性,不存在贵公司所说的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具有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证书,组织的服务能力达到GB/T16868-2009《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具有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证书,符合GB/T 23793-2017《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两项资质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2回复:

1、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内容,服务质量达标是本项目整体服务的基础需求,服务质量达标测评认证证书(GB/T16868-2009)侧重于对企业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进行规定,能从基础设施、文件管理、质量管理、商品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考察其服务质量是否达标,从认证标准的适用性、专业性的角度来考虑,商务分评分内容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均能获得相应加分的机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价认证

必要性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需评估供应商履约能力与信用水平。

标准合规性:GB/T23793-2017为国家标准(标准号:GB/T),认证机构均经CNCA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所设置的证书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服务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团队实力,可视为供应商具有更强的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更高更好的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尽管质疑事项已经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所提供的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0775-******)投诉的权利。

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人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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