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2项目技防系统建设标段补遗、答疑01号
一、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
补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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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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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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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项目经理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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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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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供技术负责人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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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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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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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4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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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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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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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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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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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类似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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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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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企业与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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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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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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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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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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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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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15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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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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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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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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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8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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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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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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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中物院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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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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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基本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中物院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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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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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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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款(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20%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70%。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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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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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款(扣除暂列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20%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80%。承包人须按国家、省(市)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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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5月29日8:30,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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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已收悉。现对如下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1.根据以上施工内容描述及清单单位工程描述可知,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安防、技防工程,而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为“电子系统工程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甚相符,为更符合项目实际施工需求及招投标实施规范,建议将本招标文件所有类似业绩描述修改为“与项目施工内容相符的安防或技防工程”更为恰当,请核实。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2.******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通知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章节的配套措施中关于业绩年限有明确规定,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的业绩门槛,明确业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不超过5年。
本次招标文件中企业设置2个加分业绩,年限为6年零5个月,年限过长。建议将年限修改为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更为恰当。
本次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设置2个加分业绩,年限为6年零5个月,年限过长。建议将年限修改为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数量修改为1个更为恰当。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前附表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专业职称。) 请问“建筑智能化”是否包含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专业内; 因为不同省份的职称专业有所区别,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21】5号文工程施工专业分为: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证明文件详见电子件:文件号:苏职称【2021】5号)
回复:包含。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1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4分的质疑。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