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烈士纪念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街道胜利村、长青社区;东至青年广场,南至太极西路、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7.13197°,N:34.38192°,调查地块面积为14368m2(合21.552亩),其中地块一7㎡,地块二5259㎡,地块三444㎡,地块四6660㎡,地块五1988㎡,地块六10㎡。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林地(03)-乔木林地(0301)、特殊用地(15)-殡葬用地(1506),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本调查地块用途由乔木林地(0301)、殡葬用地(1503)变更为文化用地(0803);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化用地(080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因此本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
项目组于202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对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内、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文化用地(0803)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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