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学校2025年招生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25-ZB0447。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日期:2025年7月1日。
二、中标信息
1.第一包:
中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中标价:369500元(大写:叁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中标人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路188号东湖名邸A区2单元1层2室。
2.第二包:
中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中标价:114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肆仟元整)。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中标人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40号徐庄文化中心110室。
三、项目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
项目负责人:王泽
联系电话:0551-****** ******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3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交叉口绿地中心B座14楼1415室,联系电话:0551-******。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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