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项目名称)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汝城县******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汝发改【2025】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汝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汝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改造项目(一期)EPC+O。
2.2建设地点:汝城经济开发区三星工业园。
2.3建设规模:
对原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从一级B提高到一级A标准,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新增前置混凝池、调节池、AAOAO池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污水处理设备,对现状水解酸化池、cass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本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五年,采取 3+2 模式,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前3年考核达标,则续签后两年的运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规范运营服务质量,每年进行绩效考核,第一个三年考核达成要求的,业主方与中标方继续履行合同;没有达成考核要求的,终止已签署的委托运营合同。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370.79 万元(其中包括建安工程费为 5085 万元,预备费 225.05 万元(不可竞争费),施工图设计费为 60.74 万元(不可竞争费))。运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上限单价3.32元/吨。(最终取费以财政评审或审计金额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执行,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后期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运营期5年(不含建设期)。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输出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运营质量要求:污水处理厂运营排放水质应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限值。
2.9其他: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 (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规定配备的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5年 06月 13 日~2025年07月08日时止(北京时间)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平台(网址:)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0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 投标相关事宜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如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面问题,请与相应计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交易系统使用操作方面问题,请与电子交易系统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
方式:******00。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0、******,
介质CA 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66、******。
6.2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6.3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 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
6.4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清单相关问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自行认真检测。若因投标人未自行检测导致在评标清标阶段系统检测清单错误造成废标的,自行负责。
6.5 本项目投标担保形式:采用电子保函,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6.6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计
取 18000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
7. 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电话:******。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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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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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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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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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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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汝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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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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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王仙岭组21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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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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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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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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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微琳、罗细奎、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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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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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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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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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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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