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河市爱辉区二站乡。该项目矿产资源储量594.33万吨,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选矿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采用碎磨+浮选工艺,年产金精矿9525吨,服务年限为19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地下采区、回风井工业场地、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库、充填站等。地下采区建设井下排水系统、井下中段工程、运输巷道等;回风井工业场地建设通风机房、回风井和配电室;采矿工业场地建设入风井、充填站、压缩机房、进口预热风机房等;选矿厂工业场地设置粗碎车间、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选矿车间、配电室、材料库、办公楼、锅炉房及泵房等;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一次筑坝四等库,坝顶标高500米,总坝高16米,总库容为302.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为227.07万立方米,尾矿库上游建设山坡截洪沟,东侧、西侧山坡截洪沟分别长1053米、1090米,坝下建设1座240立方米消力池。储运工程包括建设1座400平方米金精矿库、1处500平方米原矿堆场、2处面积分别为1156平方米和1700平方米废石临时堆场、2条长度分别为2300米和1020米尾矿输送管线、1座600立方米回水池、1座150立方米尾矿库泵站事故池、1座100立方米尾矿浆事故池、1座150立方米充填站事故池、1座100立方米选矿事故池、1座82立方米淋溶水收集池、1座360平方米生物质燃料库、1座360平方米灰渣库、1座6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2******消防蓄水池、1处表土堆场等。公用辅助工程包括新建2台8吨/小时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1座处理规模20立方米/天地埋式污水处理站、1座10千伏变电所、化验室、机修车间、食堂等。
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孟德河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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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占地、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表土堆场,采取表面撒播种草、周边设置挡土墙和排洪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护,矿区服务期满后作为覆土使用。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尾矿库和工业场地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尾矿库闭库后的环境管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运营期,矿井涌水******消防蓄水池,用于采场降尘、选矿生产、堆场降尘;充填渗水、选矿车间废水、尾矿废水经回水泵输送至回水池,回用于选矿用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要求后,回用于选矿用水;废石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雨水收集至淋溶水收集池,用于堆场降尘。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回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粗碎车间、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矿仓、选矿车间、污水处理站、材料库、化验室、消力池、尾矿库、原矿堆场、废石临时堆场、事故池、充填站和金精矿库实施一般防渗。
本项目设置8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采用苫布覆盖,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机械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粗碎车间、细碎车间和筛分车间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充填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选矿车间内的浮选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由25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矿山开采选用湿式凿岩工艺,采取洒水抑尘、强制通风措施;原矿堆场、燃料库及灰渣库全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废石临时堆场和尾矿库设置喷淋装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地埋式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浮选车间设置集气罩,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球墨机、空压机、泵类等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业场地建设等产生的石方用于尾矿库坝体修筑,产生的土方暂存表土堆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采矿废石部分用于采空区井下充填,剩余部分用于尾矿库筑坝、修路;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部分经管道输送至尾矿库堆存;沉淀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排入尾矿库堆存;锅炉灰渣用于井下回填;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破碎、筛分工序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选矿生产。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建设选矿事故池、充填站事故池、尾矿浆事故池和尾矿库泵站事故池,防止尾矿及废液泄漏外溢。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值守巡查,做好尾矿输送管线、回水管线、尾矿坝防渗漏保护。建立完善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监测。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5.54吨/年、6.93吨/年、1.224065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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