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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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1、触摸屏:≥13英寸,总水平/总垂直视角范围≥178°,图像显示分辨率≥1920x1080像素,对比度≥800:1。
2、电极:硅胶电极带≥16个等距电极。硅胶电极带≥5种规格。
3、肺通气、阻抗数据连续记录和回放显示的时间不低于120min。
4、信息输入、输出功能:具备患者信息录入,文件夹管理,状态图像显示模式切换,阻抗曲线时间刻度设置,气道压力单位切换,多语言与时区的设置。
5、数据连接:具备信息互联功能,可手动输入呼吸机相关参数。USB 接口不少于2个,RS232接口不少于1个。具备RJ45网络接口。
6、提示功能:具备错误信息提示功能,包括:设备电缆脱落。
7、图像显示:具备显示潮气频率,通气中心(CoV)的监测参数值。
8、具备在潮气量异常变化时可以自动增加图像的对比度。
9、系统具备可持续监测测量数据的全局信号质量。信号质量评估状态分为高、中、低,当电缆断开连接时会提示断开连接。
10、可回顾电极平面内呼气末电阻抗变化(△EELI)的区域信息,可显示≥120分钟的变化趋势。
11、可回顾电极平面内显示吸气末时胸阻抗的变化,可显示≥120分钟内的变化趋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2、******医院。
******医院信息系统的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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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一)供货范围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2.3、投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距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开箱验收时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上述服务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所投产品标注使用年限≥8年。
(二)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提供所需安装、调试等的任何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类备品备件。
▲2、投标人应就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进行详细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品备件(主要配件及易损件)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1.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3、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由中标人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
1.5、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6、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人员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确保设备的及时正常应用;二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随访和培训,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若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报时刻起******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修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3、质保期要求
★3.1、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保修≥3年,中标人承诺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开箱验收时出具原厂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质保期内系统软件无条件提供版本升级并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3.2、厂家应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生产厂家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如400或800服务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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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三)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中标人按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数量、时间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所有设备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中标人。
(2)验收方式:按供应协议方要求进行一次性验收。
(3)验收方案: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验收结果,出具最终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报告。
(4)验收费用:项目验收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所需提供资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含政府采购合同供货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设备合格证书、产品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
(6)验收标准: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按国际国家标准、厂家标准、供应协议方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及供应协议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如有)。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7)设备验收合格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8)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验收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的需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至质保期满,符合售后服务要求,经甲方、使用方组织质保期验收,甲方在付款资料齐全后依据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每笔款项均为无息支付。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使用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