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大学后勤保障处
******大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大学28辆公务用车的保险采购,含10辆小型轿车,7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中型客车、3辆大型普通客车、4辆特种设备车(含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各1辆)的承保和理赔的定点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座位险等。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万元/年(玖万玖仟元整)。自主定价系数最高投标费率为江苏政府采购发布的“2025——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中的中标费率0.65。注: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和江苏政府采购发布的“2025——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中自主定价系数的中标费率,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5.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项目
| 服务内容
| 数量/单位
|
车辆保险项目
|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交强险
4)座位险
险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增减。
| 暂定28辆
车辆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增减
|
具体车辆详细情况,可联系朱老师,联系电话: ******
2.总体要求:
1)有承保服务工作计划;
2)有理赔时效承诺、赔付程序、预付赔款等承诺;
3)设有 24 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4)有服务保障措施。如是否有代表车或免费拖车等服务,是否有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较差的业务人员的具体处罚措施等。
3.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交强险
4)座位险
险种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增减。
4.服务要求:
(一)基本优惠条件
按实际投保的险种标准费用总额的基础上予以优惠。交强险优惠标准由各投标人自行报出。
(二)基本服务承诺
1、供应商在南京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及理赔服务点、设联络员不少于1名专人负责办理定点保险业务,以便于业务的衔接、资金的结算和数据的统计等。
2、供应商应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采购人提交的情况或通知,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
3、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采购人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4、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举办保险业务知识讲座等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
(三)基本理赔承诺
1、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南京市内应30分钟时内赶到现场,市区以外60分钟内应赶到现场。
2、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
3、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定损,定损后车辆可以维修,赔付并结案;
4、采购人赔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且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资料提供齐全后,供应商赔案时效为:
(1)赔款5千元—3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结案;
(2)赔款3万元—1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结案;
(3)赔款10万元以上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
5.保险车辆受损失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江苏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人使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与采购人结算。
6.施救服务。采购人的保险车辆在江苏省内出险后,供应商或供应商当地分支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江苏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7.保险车辆出险后,采购人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采购人提出申请,供应商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
8.车辆保险金额以采购人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
9.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供应商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
10.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与采购人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1.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供应商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供应商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采购人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在江苏政府采购发布的2025——2026年度江苏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在报名登记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四、投标材料
1.正式报价单(费率);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委托函(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和书面声明;
5.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8.其他所要求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有效,1正2副,统一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密封袋后递交,骑缝处必须加盖骑缝章。
五、获取具体磋商采购信息
1.时间: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17:00止;若潜在供应商未能在上述时段内联系采购组织单位获取具体采购磋商信息,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大学磋商项目报名表》,并发送邮件至******。
六、采购流程说明
1.书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2.******大学滨江校区诚苑餐厅305室
3.******大学滨江校区诚苑餐厅305室
4.谈判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组织单位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