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停车供需矛盾,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有关规定,我局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该《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9日前通过书面或来访的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发改大楼401室价格管理股,邮政编码:530700,请在信封上注明:“都安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有关问题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黄琪芳
联系电话:******,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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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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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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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有关规定,决定统一制定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服务收费的车型及标准
????(一)服务收费的车型为小型汽车、中大型汽车。
(二)所有车辆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
(三)小型汽车(9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2小时以内(含)按2元/辆.次收取;超过2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收费上限 15 元/辆.次。
(四)中大型汽车(10座及以上客车、2吨及以上货车):3小时以内(含)按5元/辆.次收取;超过3小时的,超过部分每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 24小时内(含)收费上限 23元/辆.次。
(五)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按同类无新能源标识的小型汽车、中大型汽车标准减半收取。
(六)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循环累加收费
二、免费停放的车辆
(一)自行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以及摩托车(含三轮摩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市政和运政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及公务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收费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停车服务收费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强明码标价工作。开展停车服务收费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间、适用对象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停车服务收费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社会车辆停放服务的管理办法,减少非就诊、探视车辆挤占医疗机构停车泊位的现象发生;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巡视(监控)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四、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套或附属的地面、地下停车场所,针对消费者车辆停放提供服务时的收费管理。
本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车辆免费停放政策。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改革局<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都发改字〔2023〕33号)同时废止。
六、其他事项
(一)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其他事项按《河池市物价局?******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价费〔2017〕1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执行期间,若国家、自治区及河池市出台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新政策,从其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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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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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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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县级公立医疗机******改革局草拟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目前,我县城区有3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分别是******医院******医院配套停车场实行停车服务收费,可收费停车位 100 ******保健院配套停车场实行停车服务收费,可收费停车位 30 ******医院配套停车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共 113 个停车位。
(二)我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现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依******改革局关于印发都安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的通知》(都发改字〔2023〕33号)文件执行,该试行收费标准制定于2023年,截至目前,其试行期限已届满。
(三)******医院提交重新核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拟持续通过收费杠杆调节静态交通,切实缓解患者就医“停车难”问题。防范大量非就医私家车无序******医院、随意停放等情况,此类情况易挤占120急救通道和疏散通道,破坏医院的就医环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甚至阻碍急救车辆通行,影响了急重症患者的及时救治。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7号令);
******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四)《河池市物价局?******建设局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河价费〔2017〕126号);
******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发改收费〔2019〕88号)。
三、拟定收费标准情况
(一)成本调查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8号令),我们选取县******医院车辆停放服务进行成本调查,经审核,自治县******医院车辆停放服务不含税总成本471860.21元,不含税单位成本1.08元/小时。
(二)拟定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桂价费〔2012〕66号)文件第十三条(七)项规定,审定事业单位的服务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应以成本补偿为原则,并扣除财政拨款和社会赞助。鉴于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属事业单位,其停车场为公益性质的公共附属设施,因此本次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仅按成本补偿原则制定,该项服务不含税单位成本为 1.08 元/小时?位,拟定收费标准同步确定为1.08元/小时?位。
(三)拟定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情况
******医院停车服务实际,本次拟定的免费停放车辆范围具体如下:
1.自行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以及摩托车(含三轮摩托)
根据《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价费〔2017〕126******医院、公益性服务机构******医院长期以来始******医院停车场公益属性,也有效降低了群众就医交通成本,获得了广泛认可。基于此,本次停车收费方案未对上述车型制定收费标准,将继续沿用免费停放政策,确保服务连续性与惠民稳定性。
2.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持合法证件并注册登记)
根据《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价费〔2017〕126号)第二十条(三)项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各类停车场免费停放2小时。******医院停车场服务特点,考虑到残疾人群体就医时存在行动不便、诊疗流程耗时较长等特殊性,其车辆停放需求往往超出普通群体的短时停留范畴。若仅按现有规定提供2小时免费停放,可能无法满足实际就医需求,甚至会增加残疾人家庭的额外负担。为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群体的权益保障,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本次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实行全免费停放政策,取消2小时免费时限限制,确保残疾人朋友能够安心就医,无需为停车费用担忧。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特种车辆及公务车辆
根据《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价费〔2017〕126号)第二十条(四)项规定,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抢修作业车、环卫车、市政和运政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及公务车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上述车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民************医院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尤为关键,为确保此类车辆能够快速通行、优先停放,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本次方案严格落实《河池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医院停车场内免交停放服务费,为其执行公务或任务提供高效保障。
(四)拟定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收费标准对比
????经全面梳理试行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估服务成本及公众反馈后,本次拟定的收费标准与试行期所执行的收费标准保持完全一致。该调整思路既延续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保障了服务对象的收费预期,确保相关服务在规范框架内平稳有序开展。
四、制定收费标准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影响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车辆停放收费政策,核心是通过价格杠杆发挥静态交通调节作用:一方面能有效减少非就医社会车辆长期占用停车场资源的现象,另一方面可显著提高停车位周转效率与利用率,从而将更多车位优先保障就医患者使用,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停车难”的突出问题,为患者营造便捷、有序的就医环境,助力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质量。
(二)对消费者的影响
1.对就医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影响:该群体因就医需求可能存在车辆长时间停放的情况,会产生一定停车费负担,但政策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考量消费者承受能力,明确限定 24 小时计费周期内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辆?次。从实际试行效果来看,在两年试行期内,未收到任何来自就医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相关投诉,说明该收费标准具备较高合理性,未对核心就医群体造成过重负担。
2.对患者亲属(送餐、探视)的影响:收费方案明确设置?“所有车辆停放 1 小时内免费”条款,而正常送餐、探视的时间需求基本可在 1 小时内满足,因此该政策对这类消费者几乎无实质影响,保障了亲属照料患者的便利性。
3.对患者就医体验的整体影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本质是优化医疗服务配套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停车秩序、保障车位供给,减少患者因停车困难产生的就医延误与负面情绪,最终助力提升患者就医全流程的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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