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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洁耀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清洁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蚌环经许〔2025〕6号)-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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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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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新能源清洁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中环线以西,曹山东路以北区域,总投资20000万元,生产线主要位于新建厂房的1#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000台扫地车、5000台洗地机的生产能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滚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滚塑加热、预脱脂和脱脂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切割废气、打磨抛丸废气和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预热烘道和固化烘道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密闭收集,经大旋风回收系统+脉冲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等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滚塑、注塑、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相关污染物执行取严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切割、打磨、抛丸、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滚塑加热天然气、预热烘道和固化烘道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取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限值要求和《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丙烯腈等无组织排放按报告表中要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9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脱脂废水、水洗废水和硅烷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入检验废水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取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滚塑机、电焊机、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污泥等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粉尘、塑料粉尘、废布袋、废滤芯、废钢丸、不合格品、焊渣、注塑和钢板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中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库、喷涂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一般固废库等一般防渗区应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K96L67T)

2025年5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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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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