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 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2、本次招标施工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 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①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 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②技术负责人 1 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 上职称;
③安全员 1 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 类);
④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对应的岗位证。
上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缴纳的 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或前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保 证明,提供退休凭证和返聘证明即可),各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 员。
3、投标人提供 2022 年度至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为2025 年以来成立 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应在广 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 核手续并通过公示。
5、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 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 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为联合 体投标时,投标、投标保证金汇款、报价、开标出场 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实施;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 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牵头人需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 ” 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
(4)联合体投标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书由联合 体牵头方出具即可。
(5)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施工方项目负责人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