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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竣工日期、环保设施调试运行起止日期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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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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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竣工日期、环保设施调试运行起止日期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委托广州******有限公司编制了《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24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剑环审[2020]2号)。取得批复后,项目即开工建设。因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短缺与市场需求量下降等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决定对项目进行分期(两期)建设分期验收。截止2020年8月,一期项目(即第1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形成1条年可生产水泥电杆15000根的生产线。建成生产车间1座(1#车间),建筑面积800m2,原料仓库1座,建筑面积200m2,配备水泥罐1个,容量为100t。并建有锅炉房、配电房等附属工程,二级沉淀池、三级养护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收集池等环保工程。第一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6P78270U001X。第一条生产线于2021年12月自行开展《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一期已建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

2023年根据市场需求,二期项目(即第2条生产线)于2023年7月20日开工建设,并于2023年9月3日建设完成。二期工程建成生产车间1座(2#车间),建筑面积800m2,配备水泥罐1个,容量为120t。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养护泥浆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并于项目区东北侧新建生活区,建筑面积260m2,该生活区建成后一期、二期工程员工共用该生活区,原生活区用作日常办公及仓库。二期工程依托一期工程锅炉房、原料仓库及成品堆场。第二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为:******MA6P78270U001X。

二期项目(即第2条生产线)建设完成后,我公司委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剑******有限责任公司“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10月17日对该项目锅炉排气筒固定源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以及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

二期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水泥储罐、原料仓库储存能力变更,项目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更,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造成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我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大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17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关于《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评审[2024]12-1号)。

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暂存于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原料仓库、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办公区生活污水排入办公区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区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其他生活污水则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出水全部用于生活区菜地浇灌,不外排,生活区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原料装卸粉尘、水泥罐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尾气以及厨房油烟。锅炉废气经过水箱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水泥罐呼吸粉尘通过水泥罐配套的呼吸孔滤芯除尘设施除尘;运营期通过降低投料高度,设置于半封闭厂房内、场地洒水喷淋等措施减轻投料过程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原料仓库建设为彩钢瓦顶棚,四面封闭,车辆进出口设置篷布和卷帘,可以伸缩控制的方式减少原料堆场粉尘的产生;运营期通过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少装卸料粉尘及汽车运输扬尘的产生。

项目运营期水箱除尘沉渣收集后用于周边道路铺垫、修砌;锅炉灰渣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与周围农田施肥;离心甩出泥浆收集固化后外售处置;不合格产品人工敲碎后用于周边农户房屋修建打地桩;混凝土试压模块,人工敲碎后用于周边道路铺垫、修砌,周边农户房屋修建回填;废钢筋收集后作废品外售处置;脱模剂包装桶堆存于废品仓库,收集后作废品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纳入上宝甸村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合理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项目运营期不在厂区范围内维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开往附近修理厂维修,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处置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运营期厂区无废矿物油产生,不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为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环评阶段,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 。项目重新报批取得环评批复后,我公司按要求继续开展项目后续竣工环保验收相关工作。为此,特拟定于2024年5月6日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剑川县甸南镇电杆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地点: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甸南镇海虹村委会上宝甸村

建设单位:剑******有限责任公司

竣工日期:2023年9月3日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4年5月6日~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杨润军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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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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