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RWZB-2025-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年全省投资管理咨询机构库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2.1、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1评分细则”中“2.商务部分:B2、企业认证体系”更正为:“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至少应包括工程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或打印件并附网址,否则不得分。”
2.2、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1评分细则”中“2.商务部分:B3、类似项目业绩:B3-1”更正为:“B3-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仓储类项目(仓库或联合工房)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1)本条所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所承接的项目中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包括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投资项目后评价等。
(2)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项或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合同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和其他含有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无相关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①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②项目开工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或③项目完工证明或④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项目全款服务费发票或⑤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
(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可予计分,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不予计分。(4)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予计分。(5)材料未提供、不满足要求或发现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分。”
2.3、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1评分细则”中“2.商务部分:B3、类似项目业绩:B3-2”更正为:“B3-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公共建筑项目(办公楼、业务用房、公共园区)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1)本条所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所承接的项目中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可研报告编制、可研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投资项目后评价等。(2)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项或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合同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和其他含有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无相关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①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②项目开工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或③项目完工证明或④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项目全款服务费发票或⑤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可予计分,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不予计分。(4)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予计分。(5)材料未提供、不满足要求或发现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分。”
2.4、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1评分细则”中“2.商务部分:B3、类似项目业绩:B3-3”更正为:“B3-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由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加固改造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1)本条所称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所承接的项目中的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包括工程设计、可研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投资项目后评价等。(2)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以及对应的结项或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合同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和其他含有项目名称、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服务范围)、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关键页复印件,无相关有效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以下任意一项:①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②项目开工证明(或施工许可证)或③项目完工证明或④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项目全款服务费发票或⑤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和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结项或验收合格证明。(3)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可予计分,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不予计分。(4)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报告(或评价报告)关键页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予计分。(5)材料未提供、不满足要求或发现填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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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地址: 福州市北环中路133号福建烟草大厦
联系人: 姚女士
电话:0591-******
传真:/
邮编:350003
******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
联系人:余燕香、林停、曾星怡
电话:0591-******
传真: /
邮编:350001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九层
电话:400-870-5191
传真:/
邮编:350003
监督机构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规范办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33号福建烟草大厦
电话:0591-******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