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街道辖区内19套黑臭水体治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二、相关标准:
水质达标标准要求:水质指标达到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GB3838-2002)。
指标参考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水质指标 |
1 | 溶解氧 | mg/L | ≥2.0 |
2 | 透明度 | m | ≥0.25 |
3 | 氧化还原电位 | mv | ≥50 |
4 | 氨氮(NH3-N) | mg/L | ≤8.0 |
5 | PH值 | 无量纲 | 6-9 |
6 | 溶解氧 | mg/L | ≥2.0 |
7 | 透明度 | m | ≥0.5 |
8 | 化学需氧量(CODcr) | mg/L | ≤40 |
9 | 氨氮(NH3-N) | mg/L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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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水质达标标准要求:水质指标达到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GB3838-2002)。
指标参考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水质指标 |
1 | 溶解氧 | mg/L | ≥2.0 |
2 | 透明度 | m | ≥0.25 |
3 | 氧化还原电位 | mv | ≥50 |
4 | 氨氮(NH3-N) | mg/L | ≤8.0 |
5 | PH值 | 无量纲 | 6-9 |
6 | 溶解氧 | mg/L | ≥2.0 |
7 | 透明度 | m | ≥0.5 |
8 | 化学需氧量(CODcr) | mg/L | ≤40 |
9 | 氨氮(NH3-N) | mg/L | ≤2.0 |
1、水处理药剂:
(1)一体化处理设备:单站药剂: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铁、聚丙烯酰胺、有机硅类等。
(2)微生活化处理设备:单站药剂:微生活化藻类培养液、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铁、聚丙烯酰胺、有机硅类等。
2、设备维护耗材:
(1)一体化处理设备:提供不少于3套风机、水泵、离心泵;不少于2套变频器、PLC控制器、紫外线灯管电器配件。
(2)微生物活化设备:提供不少于10套提升泵、风机、轴流水泵、继电器等配件。
五、考核细则
每季度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水质检测、运维和实效三部分。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和制度(30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 |
1 | 管理和制度 | 6 |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建立基础信息档案;2、制定运行维护方案;3、制定操作规程; |
2 | 20 |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1、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
3 | 4 | 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1、建立巡查制度;2、建立应急处理预案。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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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质检测(30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 |
1 | 水质检测 | 30 | 19处点位有一处点位不合格扣1分,以此类推。 | 每个季度对19个点位进行一次第三方水质检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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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维和实效(40分)
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 |
1 | 运维和实效 | 15 | 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1、对微生物活化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2、至少每周应对微生物活化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3、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填写巡视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
2 | 10 |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 及时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垃圾和污泥,管网中没有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电器设备电缆完好并正常运行。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正常。(因为设备出现故障已经报备给采购方并在进行维修的除外) |
3 | 10 | 此项不满足扣10分 | 每月向采购单位报告上月的运营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将设备运行台帐装订成册予以上报。 |
4 | 5 | 此项不满足扣5分 | 无安全生产事故。 |
备注 | 1、采购方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如有设备未运行或者运行时间不足,付款时根据每一天每一台设备实际运行天数付款,设备未正常工作的款项采购方有权扣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2、供应商和采购方提供设备运行维护台账不一致时,以采购方提供的台账明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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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核中每扣1分黑臭水微生物活化设备运行管理服务项目中扣款100元。
2、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到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环保督察相关部门的抽查时若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直接扣除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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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街道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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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1、为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配备2名设备维修人员(要求:男性、18-55岁、具有电工证书)和2名设备操作人员(要求:男性、18-55岁),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和维护,巡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必须提供现场维修,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小故障8小时内修复,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注:故障响应为日常服务内容,仍按原定运维天数进行计费)。特殊时期(采购人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加派人员紧急抢修。设备如需返厂维修,成交供应商必须先出具设备返厂维修的说明并汇报采购人确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使之达到以上合格标准。
2、维修标准:常规保养在2小时内完成并正常使用。设备电路维修在24小时内完成并正常使用,风机、水泵的维修在48小时内完成并正常使用。
3、项目中微生物活化及一体化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活化剂、微生物药剂费用、设备的维修(包含零件的更换)及常规保养、人工费、机械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水质处理使用的活化剂、微生物药剂必需是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5、活化剂、微生物药剂的使用计量必须保证达到水质标准,因药剂违规使用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
6、建立设备的信息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备维修情况、运行情况、药剂使用情况等)
7、供应商在中标后制定完善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设备操作规章制度、巡查制度等。
8、须建立各方面应急预案,包括停电、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外溢或管道堵塞等。
9、做好详细的运维台账管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设施运转情况;2.设备日常养护和维修记录完善;3.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营管护总结;4.药剂使用剂量记录。)
10、19个站点每季度采购人将委托具有水质监测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排放水的水质检测,此检测数据作为运营管理的考核依据。如一季度水质检测不达标,采购人将扣除当季的运营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交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后开始计运维费用。如两季度水质检测(含两季以上)不达标,采购人将扣除半年度委托运营费用并与终止采购合同。
11、须在运行后第二个月起,每月向采购人提交设备上一月份的运营、清理记录。
12、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时,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13、不得将该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14、若服务期满,未能继续获取运维资格时,要积极配合与下一运维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15、供应商必须依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内如出现安全事故、工伤等情况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16、因供应商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导致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影响污水正常处理而导致经济损失,其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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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办事处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办事处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半年验收一次。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街道水管所所长为组长;验收小组成员:街道水管所负责人2人。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限10年。
6、验收内容:按合同服务内容、考核资料、台账等进行逐项验收。
7、验收标准:(1)以每季度考核情况为准(2)结算时以验收合格后台账、实际运维天数且以合同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
9、争议处理:(1)验收结果争议: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0、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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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半年按季度考核情况、验收结果和设备实际运行天数按实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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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