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3.1 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2025年学生公寓基建维修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最终以市财评中心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4(最终以市财评中心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是否两型产品 | 是否首购产品 |
1 | 2025年学生公寓基建维修项目 | 1.00 | ******.54 (最终以市财评中心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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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1、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1)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如有)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4)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装修工程为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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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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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施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2)施工地点:******学院校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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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材料等购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险,且保期应覆盖合同期限:
①工程保险;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③货物保险。
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承包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
(2)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3)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5)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注:供应商首次报价所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预算综合单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所投综合单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须上传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须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所需工程量清单。
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2)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供应商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2月至4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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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长沙市长财购【2024】5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本项目同时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验收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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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3.3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第二次付款为工程项目结算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尾款作为质保金;第三次付款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期间不计利息)。
2、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采购人资产处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按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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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