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205-441322-04-01-993647
投资项目名称
******街道中心区城市风貌提升工程(美丽圩镇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街道中心区城市风貌提升工程(美丽圩镇一期)施工(第二次招标)
标段(包)名称
/
公示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2月21日
评标情况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 2 月21 日 10 时 45 分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2号评标室
******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分别是 2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 5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80210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3人,A080211城市景观、户外广告工程2人。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7家,分别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7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清标环节:7家投标单位通过电子清标评审。
3、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4、初步评审结果:7 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本着******委员******************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定标室。
************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二中标候选人:宏盛******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7元
质量承诺
合格
工期(交货期)
180 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刘萍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粤************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人
******.61元
章山广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赣************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
******.98元
180日历天
唐金平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川************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异议受理部门
******办事处
联系地址
惠州市博罗县振兴路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建设局
******街道西北路60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2月24 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发布时间: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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