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项目概况
(一)审计目的
我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股权审计,现需选聘审计机构为我司提供股权审计服务。
(二)需审计的企业概况
该公司经营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成立于******居住房地产租赁等。2024年营业收入700万,净利润-170万。总资产约1200万,无房产土地,净资产-350万。
二、审计基准日
暂定为2025年2月28日。
三、审计开展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确定中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
(二)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征求意见稿;
(三)与委托方沟通结束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四 、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参评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评单位的信誉及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惩戒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①提供加盖参评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在“信用中国” (******) 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2022年1月以来,参评单位承担过至少1次南京市国资委备案的股权项目的审计服务【需提供审计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或业主书面证明材料等,时间以审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合同无时间的按未提供处理);
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以上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评选。
五、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应为总价包干方式,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格,包含审计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不提供发票)等所有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二)本次评选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万元,报价超过此价格的参评单位,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报价不明确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要求
(一)审计过程中,若遇特殊事项、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二)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作底稿及审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外传。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向有关监管部 门、司法部门提供信息或披露信息的除外。
(三)廉政协议:中选的参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同时与我司签订廉政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3。
七、费用支付
(一)费用扣减
对于不能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延迟一天扣减总费用的2%;未能按申报材料的承诺派出对应人员,未能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委托方有权根据情况扣减费用;对于重大事项、特殊事项未及时报告,报告中出现重大差错等情况,导致委托方利益受损或对委托方造成不 良或负面影响的,扣减总费用的20%;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减全部费用。
(二)费用支付
本项目与我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合同,提交正式纸质报告后,完成 备案手续,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扣除相应费用,在委托方收到正式发票 后一周内支付相关费用。
八、评选文件
(一)文件目录
参评文件应按以下目录顺序进行编制,提供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档(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PDF版本,以U盘形式随参评文件一同密封递交)。具体目录要求如下:
1.参评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评单位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评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评单位实施方案原件;
5.项目报价函(详见附件1)。
6.参评单位项目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
7.其他参评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文件递交
1.参评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27日13时40分至2025年3月27日14时;
2.参评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C座)13楼会议室,由参评单位项目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项目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递交参评文件后,项目授权委托人需参与后续参评文件开标会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在得到我司通知后方可离场。
3.参评文件封装要求:参评文件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晰标注 评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另需在参评文件封面标明项目联系人电话,以供评选期间评委答疑联系使用。
4. 封装不符合要求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评文件,我司有权不予受理。
5.评选时间:2025年3月27日14时。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C座)13楼;
联系人:李彬,周航;
联系电话:******;邮箱:******。
九、其他事项
1.参与选聘的参评单位必须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有限公司将组织专项评审,确定1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评审结果在南京医药官网公告。
******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参评单位就参评材料做进一步说明,并保留议价的权利。
4.我司没有义务对参评人可能的评选失败做出任何解释。
5.参与本次评选的参评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得将本次评选的有关资料对外泄露。
6.本次选聘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方式选出中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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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png
附件3.png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