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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04-26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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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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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洛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H-JZXCS-003-1 

    项目名称:洛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一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标项1: 委托服务期限:3年;服务供应商报价为一年服务价格,所报单价三年内有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7日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JY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投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人民路18号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F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铜铜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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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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