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镇(口岸)公房、民房拆除房屋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更正为“投标有效期90天”。
2.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中:“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3、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每购买一险得0.3分,三险齐全的得1分”更正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3、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每购买一险得0.3分,三险齐全的得1分”。
3.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本澄清通知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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