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6.2供货标准:
1)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生长旺盛。
2)适时开花,花朵鲜艳,无伤苗,无干枯枝,茎叶无污染,无非季节性黄叶,无病虫害,无杂草杂藤。
3)花盆内无垃圾,盆内保持土层平整。花坛地形优美、花色和花期达到设计方案要求。
4)包干内容:在甲方所需要的花卉的全时段(从方案设计、种植、摆放到清除、拆除全过程)内,乙方需对所供花卉的的配置、运送、保管、摆放或栽种、日常管护等负全责,甲方仅为项目提供1台花卉专用水车(不含驾驶员、油修等任何费用)。
6.3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花卉苗圃进行实地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乙方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6.4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花卉产品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6.5乙方每次供货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及花色、花形组合构图、花期等情况,对供应花卉数量进行清点及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乙方有三次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产品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
6.6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6.8花卉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花卉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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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