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法院
项目名称:******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邮政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判决书、裁定******法院需要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的一体化服务。延伸服务: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送达服务工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仲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经专家论证,中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淮海北路邮政局0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09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尹林浩
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法院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浙江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停车场对面二楼20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1.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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