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2)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4)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6、其他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登记信息)。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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